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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0年年报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1]第ZF12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1月6日出具的审核函〔2021〕010026号《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我们根据贵所要求,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逐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在本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3、直销客户与经销商下游客户重叠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下游客户是否与发行人直销客户存在重叠,如存在,请进一步披露重叠客户名称、涉及的销售金额和价格、销售单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该类客户既向发行人采购又向经销商采购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根据中介机构走访公司主要客户并向主要客户了解销售情况、询问经销商下游客户情况等,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直销客户与经销商的下游客户重叠的情况,公司向重叠客户销售收入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湖州华平纺织品有限公司68.24181.61
2绍兴柯桥家缘花边厂31.27108.6194.12
3湖州双丰纺织有限公司65.442.02129.73
4湖州潘晶纺织有限公司164.86
5湖州丽源家纺有限公司51.759.00111.63
6诸暨市东民纺织品有限公司9.149.91118.04
序号客户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7绍兴兴祥制绳厂114.29
8湖州隆鑫达家纺织造有限公司312.539.79
9其他18.197.28200.78
重叠客户收入合计602.61214.851,000.78
营业收入54,105.4965,592.9459,107.33
重叠客户收入占比1.11%0.33%1.69%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重叠客户对应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000.78万元、

214.85万元及602.6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69%、0.33%及1.11%,总体占比较小,且该部分重叠客户单家销售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主要直销客户与经销商下游客户重叠情况。

2018年度公司经销模式得到进一步发展,在湖州、绍兴、海宁和桐乡等客户集中地区与当地经销商进行合作,当年度公司新增经销商8家,由于当地经销商具有运输距离短、反应速度快、服务及时等优势,部分公司直销客户转向经销商采购,当年度重叠客户销售金额相对其他年度较高,销售占比为1.69%。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经销商数量未发生变动,经销商销售规模稳定增长,重叠客户销售金额相对较小,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1、主要重叠客户情况

(1)湖州华平纺织品有限公司

湖州华平纺织品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直销客户,其产品采购主要以DTY产品为主,占比达90%以上,2018年度至2019年度,由于当地经销商具有运输距离短、反应速度快、服务及时等优势,该客户开始逐步向经销商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因此短期内存在既向公司采购又向经销商采购的情况;2020年度该客户均向公司经销商采购,不存在重叠情况。

(2)绍兴柯桥家缘花边厂

绍兴柯桥家缘花边厂为公司报告期内直销客户,自2018年以来开始向公司经销商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采购。由于经销商产品无法完全满足其采购需求,因此存在既向公司采购又向经销商采购的情况。以2019年度为例,经销商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面向当地装饰材料市场,主要向公司采购常规FDY产品,其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绍兴柯桥家缘花边厂DTY产品及定制化FDY产品的采购需求,因此绍兴柯桥家缘花边厂直接向公司采购DTY产品及定制化FDY产品。

(3)湖州双丰纺织有限公司

湖州双丰纺织有限公司为公司报告期内直销客户,自2018年以来开始向公

司经销商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采购。2019年和2020年度,由于其采购的部分产品经销商备货不足,产品供应紧张,该客户为保证其生产稳定性,存在直接从公司采购的情况。

(4)湖州潘晶纺织有限公司

湖州潘晶纺织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度的直销客户,自2018年以来开始向公司经销商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采购,2019年和2020年度,该客户均直接向公司经销商采购,不存在重叠情况。

(5)湖州丽源家纺有限公司

湖州丽源家纺有限公司为公司报告期内直销客户,自2018年开始向公司经销商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采购。2019年存在少量定制化需求产品直接向公司采购。同时,由于其采购的部分产品经销商短期备货不足,该客户为保证其生产稳定性,存在直接从公司采购的情况。

(6)诸暨市东民纺织品有限公司

诸暨市东民纺织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报告期内直销客户,自2018年以来开始向公司经销商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采购,2019年度和2020年度存在少量零星需求产品直接向公司采购的情况。

(7)绍兴兴祥制绳厂

绍兴兴祥制绳厂自2018年以来开始向公司经销商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采购,2020年度,由于该客户需求较大,其为保证生产稳定性,选择直接从公司采购。

(8)湖州隆鑫达家纺织造有限公司

湖州隆鑫达家纺织造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直销客户,自2019年以来开始向公司经销商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采购。2020年度,由于该客户需求较大,其为保证生产稳定性,选择直接从公司采购。

2、重叠客户销售价格情况

公司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根据其采购品种和规模直接定价,与直销客户并无显著差异,公司对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与经销商平均销售单价及非重叠客户销售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年度产品大类重叠客户平均销售单价(元/吨)经销商平均销售单价 (元/吨)[注]差异率非重叠客户销售单价(元/吨)差异率
2020 年度DTY8,757.978,840.640.94%8,850.891.06%
FDY8,617.958,241.78-4.36%8,170.76-5.19%
合计8,732.478,630.06-1.17%8,519.67-2.44%
年度产品大类重叠客户平均销售单价(元/吨)经销商平均销售单价 (元/吨)[注]差异率非重叠客户销售单价(元/吨)差异率
2019 年度DTY10,418.0010,422.720.05%10,699.562.70%
FDY10,364.349,912.16-4.36%10,173.17-1.84%
合计10,396.2310,204.33-1.85%10,431.810.34%
2018 年度DTY11,282.3511,550.942.38%11,248.12-0.30%
FDY10,398.6010,618.792.12%10,454.250.54%
合计10,886.4110,993.580.98%10,814.38-0.66%

注:为公司向经销商销售的平均销售单价。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与公司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和其他非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3、同一客户既向公司采购又向经销商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下游行业客户采购特点

商业合理性方面,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在市场开拓和销售过程中,公司会综合考虑产品情况、客户情况、销售区域等多方面因素,合理采用直销、经销的方式,客户管理方面,公司集中精力维护优质的直销客户,同时尽力避免相同产品直销销售与经销销售产生直接冲突,受下游客户特定需求及经销商短期备货量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会选择多种采购渠道,因此也会发生部分直销客户存在向公司及公司经销商重叠采购的情况,但公司不存在主要直销客户与经销商下游客户重叠的情形。

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是考虑自身业务特点、管理需要及下游状况综合决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多未采用经销的业务模式,从各销售模式方面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性不强。但总体上,公司产品直销和经销业务的实际使用客户均为下游纺织行业客户群体,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下游客户群体与公司相近,且均存在客户分散等特点,下游纺织业客户会根据自身产品的需求向不同原材料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渠道较为多样,因此,下游客户存在向公司及经销商重叠采购的情形亦符合客户所处行业采购特点。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部分直销客户与经销商的下游客户重叠的情况,公司与经销商重叠客户对应的销售金额相对较小,且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低;报告期内,公司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与公司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和其他非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受下游客户特定需求及经销商短期备货量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会选择多种采购渠道,部分直销客户存在向公司及公司经销商重叠采购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下游行业客户采购特点。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名单,与经销商访谈了解的主要下游客户名单比对,分析直销客户与经销下游客户的重叠情况;

2、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分析主要重叠客户涉及的销售单价与对应经销商销售单价、非重叠客户销售单价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3、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经销客户及经销商主要下游客户,了解报告期内直销客户与经销下游客户的重叠情况及重叠原因;访谈发行人主要直销客户,了解其是否存在同时向发行人经销商采购情形。

发行人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发行人存在部分直销客户与经销商的下游客户重叠的情况,发行人与经销商重叠客户对应的销售金额相对较小,且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与发行人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和其他非重叠客户的销售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受下游客户特定需求及经销商短期备货量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会选择多种采购渠道,部分直销客户存在向发行人及发行人经销商重叠采购的情况,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下游行业客户采购特点。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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