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政府收购全资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政府收购全资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政府收购全资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万明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