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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绿田机械:绿田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发行人声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发行人声明 -------------------------------------------------------------------------------------- 1目 录 ---------------------------------------------------------------------------------------------- 2释 义 ---------------------------------------------------------------------------------------------- 6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8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9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 10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 10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 10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 12

(五)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 13

三、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16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 18(一)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 1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 1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 19

(四)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 19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 20(一)加强产品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 20

(二)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 20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 21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 21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 21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 21

六、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22

七、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补救措施 ------------------------------- 23(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2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2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24(四)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24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25

九、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5(一)利润分配原则 ...... 25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 26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 26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 26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 27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27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28

(八)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 28

十、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29(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 29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 29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 29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 31

(五)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 32

十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32(一)全球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32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33

(三)业绩波动风险 ...... 33

(四)汇率波动风险 ...... 33

(五)出口贸易政策风险 ...... 34

(六)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 34

十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 35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6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7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37(一)设立方式 ...... 37

(二)发起人 ...... 38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38(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 39

(二)前十名股东 ...... 39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 39

(四)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情况 ...... 40

(五)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 40

(六)本次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情况 ...... 40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 41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42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 42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 42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 42

(一)主营业务 ...... 42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 42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 42

(四)主要原材料 ...... 43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43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44(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 44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 44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45(一)同业竞争 ...... 45

(二)关联交易 ...... 45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7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 52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2(一)财务报表 ...... 52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57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57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8

(五)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 64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6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66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66

二、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 66(一)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6

(二)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7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7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68

一、风险因素 ------------------------------------------------------------------------------- 68(一)市场风险 ...... 68

(二)经营风险 ...... 69

(三)出口业务相关风险 ...... 70

(四)财务风险 ...... 71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72

(六)管理风险 ...... 73

(七)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 73

二、其他重要事项 ------------------------------------------------------------------------- 73(一)重要合同事项 ...... 74

(二)对外担保事项 ...... 77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 77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 77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80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80

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 81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2

一、备查文件 ------------------------------------------------------------------------------- 82

二、文件查阅时间 ------------------------------------------------------------------------- 82

三、文件查阅地址 ------------------------------------------------------------------------- 82

释 义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简称特定含义
绿田机械、股份公司、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绿田有限台州市绿田机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绿田机电浙江绿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台州绿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于2017年5月26日注销
赛格进出口台州市赛格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绿田电子商务浙江绿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绿田尼日利亚LUTIAN MACHINE & ELECTRIC NIG CO., LTD,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绿田投资台州市绿田投资有限公司
绿田科技浙江绿田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24日注销
鑫源房地产台州鑫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路桥农商行浙江台州路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丹麦力奇NILFISK A/S
宝时得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新冠肺炎疫情、新冠病毒疫情、疫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天健所、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所、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中信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面值1.00元/股)之行为,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上市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A股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公司现行有效的《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末2020年12月31日

二、专业术语

简称特定含义
通用动力机械通用动力产品及其配套终端产品的统称,主要包括通用汽油发动机、通用柴油发动机,及以其作为配套动力的终端机械产品。
通用动力功率在20KW以内的除车用、航空用以外的非道路用汽油发动机和柴油发动机,是适用性非常广泛的热动力机械。
发动机能够把汽油、柴油燃烧产生的化学能转化为机械能的机器,包括汽油发动机和柴油发动机。
内燃机通过使燃料在机器内部燃烧,并将其放出的热能直接转换为动力的热力发动机。
曲轴发动机的一个部件,将连杆传来的动力输出并驱动发动机上其他附件工作。
飞轮转动惯量大的盘形零件,主要作用是储存发动机做功冲程外的能量和惯性,平衡发动机运转过程的速度波动。
消音器阻止声音传播而允许气流通过的一种装置。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指受托厂商按照委托厂商的需求与授权,为委托厂商生产产品和配件,也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指由采购方委托制造方提供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后期维护的全部服务,而由采购方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

特别说明: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本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股东潘新平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股东邵雨田、施服彪、黄维满、庄冰心、陈宇波、罗军澄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银荷、陈小华、蔡永军、陈裕木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最近一期期末总股本,下同)。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应确保:(1)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2)不会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①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如有)之和的3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预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且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计划的30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即可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若合计增持股份数量未达到上述①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2、公司回购股票

①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时;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关于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予以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票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②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③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状况、行业所处环境、融资成本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C、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即可停止继续回购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当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且公司回购股票无法实施或回购股票的决议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或公司回购股票行为已完成,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②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的30%。

③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④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计划的30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即可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若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未达到上述②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⑤公司承诺: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署相应的承诺。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公司股份总数的2%-实际增持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未来应向控股股东分配的现金分红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若多次未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现金补偿金额将累计计算。

2、公司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负有回购股票义务,但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公司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要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的30%-实际增持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

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未来应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多次未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现金补偿金额将累计计算。

(五)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当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情形时,本人将采取下述措施:

(1)本人将在5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本人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如有)之和的3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预案》终止时实际

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且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本人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人实施增持计划的30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若合计增持股份数量未达到上述(1)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本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承诺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公司股份总数的2%-实际增持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

若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未来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本人若多次未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现金补偿金额将累计计算。

若公司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股票回购事宜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本人承诺将就该事宜的审议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公司承诺

当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情形时,公司将采取下述措施: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时;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关于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予以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状况、行业所处环境、融资成本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4)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即可停止继续回购股票。

若公司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予以公告,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承诺将确保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署相应的承诺。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当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相应调整)情形时,本人将采取下述措施: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本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将增持计划递交至公司并予以公告。本人将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股票行为,且公司回购股票无法实施

或回购股票的决议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或公司回购股票行为已完成,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

(2)本人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30%。

(3)本人为稳定股价所增持股票的限售期限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人实施增持计划的30个交易日内,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即可停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若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未达到上述第(2)项所述要求,亦可按照本项执行。

若本人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且经公司要求仍未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本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30%-实际增持股份数量×每股净资产

若本人未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将未来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归为公司所有直至达到现金补偿金额为止。若本人多次未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完整实施增持计划的,现金补偿金额将累计计算。

三、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承诺:(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3)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4)本人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7)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绿田机械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绿田机械大股东身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第(3)条、第(4)条承诺;(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邵雨田承诺:(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3)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4)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7)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绿田机械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绿田机械大股东身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第

(3)条、第(4)条承诺;(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本公司将自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程序。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按照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本人将自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程序。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验资复核机构承诺:因本所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承诺:因本所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765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加强产品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及相关承诺如下:

(一)加强产品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主要从事通用动力机械产品(包括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发动机)及高压清洗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出口业务相关风险等,为了应对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同时与现有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不断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拓力度,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二)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及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约定,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以上是公司为降低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但公司制定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1、为保障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否则,本人依法承担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赔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为保障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公司目前并无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事项,此后如若适用,将按此承诺履行)。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经办律师,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负责人、经办注册会计师,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注册评估师,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七、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补救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等渠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定、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定、决定。

4、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承诺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成果,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的方式,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同时通过电话、传真、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2、公司董事会在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4、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八)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如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后适用之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优先考虑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如下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分配周期

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30%。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上市后适用之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后适用之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后适用之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调整上市后适用之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1)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2)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全球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通用动力机械产品(主要包括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和发动机)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抢险救灾等多个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领域,高压

清洗机广泛运用于车辆、市政道路清洗,商业橱窗、物业小区、医院和学校等建筑外墙清洗,食品加工厂场地、养殖场地清洗,设备、化工生产线、化工管道清洗等领域,均与全球宏观经济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密切相关。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及时对行业需求进行合理预期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业务增速放缓,产品市场需求下滑。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基础原料,如漆包线、矽钢片、铝锭、塑料粒子等,以及零部件,如电机、曲轴、高压管、轴承、飞轮、水泵、油箱、消音器等。公司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83.52%、

84.27%和82.05%。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受宏观经济周期、产业政策调整、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成本相应发生变化。若公司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通过合理安排采购来降低价格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或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437.02万元、104,972.69万元和122,513.3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525.52万元、8,865.69万元和11,599.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4,838.99万元、8,956.04万元和10,373.24万元,盈利能力及利润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未来若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新进入者增加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新建投资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者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及行业领先优势等情况,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四)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形成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24.48万元、-268.74万元和1,209.15万元。若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不仅会给公司美元资产造成汇兑损失,还会使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性价比优势受到一定程度削弱,

进而影响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最终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口销售业绩和盈利水平。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逐步加大了采用人民币结算方式的规模、在人民币兑美元持续升值的情况下提高美元销售价格以及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等措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到期的远期结售汇合约金额为1,100.00万美元。未来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大幅波动,亦会导致公司因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产生一定损失,最终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以2020年度为基准,假定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1%、5%,公司净利润将分别下降4.63%、23.15%。

(五)出口贸易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市场集中在丹麦、比利时等发达国家,以及俄罗斯、巴西、尼日利亚、泰国、乌克兰、菲律宾、埃及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部分国家存在CE认证、ROHS认证、SONCAP认证等关于产品安全、环保方面的市场准入门槛,部分国家存在政治、经济环境动荡或一定程度的外汇管制,若这些进口国相关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国家政治经济环境或外汇管控等金融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或与公司产品相关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口,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六)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年1月我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为了应对疫情,各地政府采取了包括封城、隔离、企业延迟复工等措施。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台州市执行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公司及时跟进疫情的防控动态,筹备防疫物资、安装体温监测设备,并积极进行复工准备。公司复工申请获批后,2020年2月17日起逐步复工,2020年3月初达到全员复工状态,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新冠肺炎疫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22,513.34万元,扣非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1,599.98万元、10,373.24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6.71%、30.84%、15.82%。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2020年3月下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蔓延,部分国家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防疫措施,截至目前,随着国外疫情发展进入平台期,防疫和治疗措施并举,并于2021年陆续落实新冠疫苗接种措施,全球将逐步进入到防疫常态化,以期在防疫的同时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但若新冠肺炎疫情未来在国内外进一步扩大,将可能会对

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下降。

十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天健所审阅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2491号《审阅报告》。经审阅,公司2021年1-3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955.89万元、2,917.66万元和3,035.1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70.46%、54.56%和55.8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业务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新冠肺炎疫情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1-6月的营业收入预计为7.30亿元至8.19亿元之间,同比增长33.44%至49.71%,主要是公司大力拓展市场导致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同时2020年初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短时停工所致。

公司2021年1-6月净利润预计为6,200.00万元至7,500.00万元之间,同比增长4.66%至26.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6,020.00万元至7,350.00万元之间,同比增长4.60%至27.71%,净利润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

上述2021年1-6月的财务数据系公司管理层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27.10元
发行市盈率22.99倍(按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1.18元/股(按本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0.07元(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53元(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2.00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59,6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562.45万元
发行费用 (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40,804,716.98元
审计及验资费12,000,000.00元
律师费13,018,867.92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622,641.51元
发行手续费用129,245.28元
费用合计70,575,471.69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UTIAN MACHINERY CO., LTD.注册资本:6,6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昌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6月7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1月31日住所: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邮政编码:318056电话:0576-89229000传真:0576-82620979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lutian.cn电子邮箱:ltzq@chinalutian.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绿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前身为台州市绿田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008年1月16日,经公司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绿田有限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绿田有限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基础,折合为绿田机械股本5,118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2年,经天健所审计发现,公司虽然决议根据评估值进行折股,但实际并未按照评估值进行调账,也未对折股进行账务处理,公司2008年度及以后的纳税申报资料均沿用了原先的财务核算基础。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发行人纠正了上述错误。公司于201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股改方案进行调整,以绿田有限追溯调整后净资产63,801,284.18元中的5,118.00万元折成股本5,11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以此作为拟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3年4月28日,绿田机械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调整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方案和调整结果之确认书》。

2017年6月19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765号),经坤元资产评估师评估,绿田机械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6,684,965.55元。

2020年4月15日,天健所对本次整体变更的验资事项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改制时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20]137号)。

(二)发起人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共有3位发起人,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罗昌国3,838.5075.00
2黄维满1,023.6020.00
3潘新平255.905.00
-合计5,118.00100.00

公司由绿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承继了绿田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主要资产为经营所必需的房产、货币资金、存货、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等。公司成立时主营业务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主要包括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和发动机)和高压清洗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2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
罗昌国4,708.5671.344,708.5653.51
邵雨田924.0014.00924.0010.50
施服彪258.003.91258.002.93
潘新平255.903.88255.902.91
黄维满153.542.33153.541.74
应银荷100.001.51100.001.14
庄冰心70.001.0670.000.80
陈小华60.000.9160.000.68
蔡永军20.000.3020.000.23
陈裕木20.000.3020.000.23
陈宇波15.000.2315.000.17
罗军澄15.000.2315.000.17
社会公众股--2,200.0025.00
合计6,600.00100.008,800.00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权性质
1罗昌国4,708.5671.34境内自然人持股
2邵雨田924.0014.00境内自然人持股
3施服彪258.003.91境内自然人持股
4潘新平255.903.88境内自然人持股
5黄维满153.542.33境内自然人持股
6应银荷100.001.51境内自然人持股
7庄冰心70.001.06境内自然人持股
8陈小华60.000.91境内自然人持股
9蔡永军20.000.30境内自然人持股
10陈裕木20.000.30境内自然人持股
-合计6,570.0099.55-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在公司任职情况
1罗昌国4,708.5671.34董事长、总经理
2邵雨田924.0014.00-
3施服彪258.003.91-
4潘新平255.903.88设备部副经理
5黄维满153.542.33-
6应银荷100.001.51董事、副总经理
7庄冰心70.001.06-
8陈小华60.000.91副总经理
9蔡永军20.000.30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0陈裕木20.000.30财务总监
-合计6,570.0099.55-

(四)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

(五)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六)本次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情况

2019年3月,黄祥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控股股东罗昌国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提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永军、陈裕木、核心技术人员陈宇波和核心员工罗军澄进行股权激励。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股权激励股份由黄祥直接转让给前述4人。根据前述决定,黄祥与蔡永军、陈裕木、陈宇波和罗军澄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了《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黄祥将其持有公司的20万股、20万股、15万股、15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蔡永军、陈裕木、陈宇波和罗军澄,转让价格为黄祥取得该等股份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格5.30元/股。根据《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蔡永军、陈裕木、陈宇波、罗军澄应自取得上述股份之日起为公司至少服务72个月,如违反该约定,违约方应将其基于该协议认购的公司股份(包括该等新增股份因公司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派生的股份)以其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款原价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主体。本次股权转让款项已付清。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罗昌国4,708.5671.34
2邵雨田924.0014.00
3施服彪258.003.91
4潘新平255.903.88
5黄维满153.542.33
6应银荷100.001.51
7庄冰心70.001.06
8陈小华60.000.91
9蔡永军20.000.30
10陈裕木20.000.30
11陈宇波15.000.23
12罗军澄15.000.23
-合计6,600.00100.00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结构未再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住址发行人任职情况
1蔡永军中国32092519751207****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陈裕木中国36232319780210****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尚景名苑****财务总监
3陈宇波中国51018119740916****重庆市垫江县周嘉镇均田村****研发二部经理
4罗军澄中国33260319770117****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小伍份村****设备部经理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公司股东中,潘新平为罗昌国之妹夫,其中,罗昌国持有公司4,708.56万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的71.34%,潘新平持有公司255.9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的3.88%。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股东潘新平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罗昌国之妹夫,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罗正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罗昌国之子外,发行人各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协议安排。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流通限制的情况。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曾存在内部职工股情况。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公司过往存在委托持股情形,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罗昌国、潘新平的访谈,绿田有限2002年6月设立时潘新平所出资70万元中有65万元系代罗昌国持有,绿田有限2002年8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时潘新平所出资245万元中有227.50万元系代罗昌国持有,潘新平系罗昌国的妹夫,双方具有较强信任关系,为便于绿田有限办理注册手续和日常经营管理便利需要,由潘新平代持股份且未签署书面委托持股协议,该等代持关系已通过2006年5月股权转让予以解除。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通用动力机械产品(主要包括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和发动机)和高压清洗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发动机、高压清洗机。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分为经销、直销和代销。经销模式下,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当地专业经销商或贸易商,该等客户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向公司进行采购;直销模式下,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品牌生产商,如丹麦力奇、宝时得,公司为该等客户提供代工生产(OEM或ODM),以及销售给配套生产其他通用动力机械终端产品的制造商和公司通过线上电商自营店铺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等;代销模式下,主要为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入仓方式销售给京东等平台。

(四)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基础原料,如漆包线、矽钢片、铝锭、塑料粒子等,以及零部件,如电机、曲轴、高压管、轴承、飞轮、水泵、油箱、消音器等,该等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通用动力机械行业

欧美发达国家的通用动力机械生产企业凭借技术、质量和品牌优势在国际市场尤其是中高端产品市场占据着较有利的竞争地位,主导生产企业为美国

GENERAC、百力通、日本雅马哈、本田等大型跨国公司。而国内企业在技术、质

量和品牌等方面较欧美发达国家的通用动力机械生产企业还存在一定差距,其竞争力往往体现在中低端产品市场。我国通用小型汽油机行业绝大多数企业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是充分市场竞争的行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的开发和制造,经过十几年的经营积累,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体系和较为先进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保障了公司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同时,与发展历史悠久的国际知名客户相比,公司同类产品具有较为明显的性价比优势,形成了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

2、高压清洗机行业

目前,我国高压清洗机行业内企业多数是为国外品牌进行代工,主要分布在在浙江、江苏等省。本公司所处的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被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授予“中国植保与清洗机械之都”的称号,2015年植保与清洗机械整机生产企

业约占全国整机生产企业数的25%,零部件配套加工厂约占全国部件生产企业数的60%,具有较强产业集群效应。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高压清洗机的研发和生产,现已实现自主研发、核心零部件自制、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的完整体系,是行业内兼具研发实力和规模化生产的高压清洗机主要供应商之一。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设备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运输工具,截至2020年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1,116.12万元,成新率为75.72%,使用状态良好。

2、 自有房产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产共10处,坐落于台州市路桥区,建筑面积共计147,184.83平方米。

3、租赁房产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租赁使用1处房产,坐落于上海。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5宗土地使用权。

2、专利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09项已获授权的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项。

3、注册商标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78项注册商标,其中境内52项,境外

26项。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除发行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昌国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企业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台州市绿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持股90%实业、商业、房地产投资;电子产品研发。
2台州市路桥赛格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罗媛持股90%实业投资。

公司主营业务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主要包括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发动机)和高压清洗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货物

报告期内,路桥农商行向公司采购高压清洗机产品,用于银行积分兑换产品活动,采购金额分别为5.48万元、7.09万元和1.45万元。公司销售给路桥农商行的产品均按公司国内销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关联存款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路桥农商行开立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及取得存款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0年末 /2020年度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
路桥农商行资金余额6,387.761,568.9210,993.72
资金存放利息收入116.73158.242.79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年,公司为提高路桥农商行账户中短期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购买该行36天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为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5月9日,年化收益率4.65%,取得投资收益7.80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名称性质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应收账款路桥农商行销售商品-0.672.31

4、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意见

针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核查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常性关联交易均能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的发生具有合理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职务性别出生年月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经历兼职情况2020年薪酬 (万元)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罗昌国董事长、总经理1965年12月2019.12.31 至 2022.12.30曾任台州市路桥华东通用器械厂负责人,台州市远鹏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创办绿田有限,现任绿田机械董事长、总经理,路桥农商行董事。路桥农商行董事89.8871.34实际控制人
应银荷董事、副总经理1981年6月2019.12.31 至 2022.12.30曾任浙江宝石缝纫机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2005年加入绿田有限,现任绿田机械董事、副总经理。-52.911.51-
罗正宇董事、董事会秘书1995年3月2019.12.31 至 2022.12.30曾任绿田科技监事、绿田投资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加入绿田机械,现任绿田机械董事、董事会秘书,绿田电子商务执行董事、经理,赛格进出口执行董事、经理。绿田投资执行董事,绿田电子商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赛格进出口执行董事兼经理29.97-实际控制人之子
余佳董事1981年9月2019.12.31 至 2022.12.30曾任台州市华晨电器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台州格兰仕空调有限公司会计,绿田机电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现任绿田机械董事,鑫源房地产财务经理。鑫源房地产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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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胜雄独立董事1957年4月2019.12.31 至 2022.12.30曾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喷射分所副所长、所长,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绿田机械独立董事。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员7.20--
贾滨独立董事1978年6月2019.12.31 至 2022.12.30曾任天津内燃机研究所一室副主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现任天津内燃机研究所一室主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小型汽油机分会秘书长,绿田机械独立董事,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内燃机研究所一室主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小型汽油机分会秘书长,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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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桦独立董事1957年8月2019.12.31 至 2022.12.30曾任临海市土特产公司统计、会计,临海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台州中衡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台州中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临海市中衡纳税人俱乐部负责人,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台州中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台州中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临海市中衡纳税人俱乐部负责人,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7.20--
王玲华监事会主席1980年12月2019.12.31 至 2022.12.30曾任温州珅琦光学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2006年加入绿田有限,现任绿田机械监事会主席、外贸部经理。-52.74--
魏微监事1980年3月2019.12.31 至 2022.12.302006年加入绿田有限,现任绿田机械职工代表监事、外贸部副经理。-29.71--
夏微娜监事1979年8月2019.12.31 至 2022.12.302004年加入绿田有限,现任绿田机械职工代表监事、采购部职员。-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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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军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975年12月2019.12.31 至 2022.12.30曾任盐城兴动机械有限公司技术员、技术开发科科长,江苏九州豹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江苏里斯特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并兼任盐城博尔福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6年加入绿田机械,现任绿田机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53.670.30-
陈小华副总经理1970年10月2019.12.31 至 2022.12.30曾任吉利集团华田摩托车厂检验员,台州风得空调阀门厂技术员,浙江凌云摩托车有限公司发动机车间主任,浙江乾大动力有限公司金工车间主任。2003年加入绿田有限,现任绿田机械副总经理。-42.580.91-
章冬友副总经理1963年9月2020.03.12 至 2022.12.30曾任黄岩市联合筛网厂会计、副厂长,黄岩市新桥镇人民政府企业办公室副主任,台州市遮阳网厂常务副厂长,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2020年加入绿田机械,现任绿田机械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浙江台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台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监事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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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裕木财务总监1978年2月2019.12.31 至 2022.12.30曾任春兰摩托车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西安汇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费用会计,沃茨水暖技术(台州)有限公司成本主管、成本经理、财务总监,丽水市神飞利益保安用品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浙江亨利技术制冷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9年加入绿田机械,现任绿田机械财务总监。-49.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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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罗昌国先生,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罗昌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08.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34%。罗昌国,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26031965121*****,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小区**幢**号,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简历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19,517,666.01158,356,323.37183,516,249.39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124,829,630.09120,646,582.5887,136,314.16
预付款项8,019,837.294,946,483.613,202,153.18
其他应收款12,456,629.228,739,669.668,639,893.37
存货361,301,380.74254,837,487.12226,374,251.93
其他流动资产7,309,150.681,407,698.1915,431,109.47
流动资产合计733,434,294.03548,934,244.53524,299,971.5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411,161,171.60304,471,808.91197,135,283.19
在建工程14,630,275.6576,780,409.0351,805,011.56
无形资产47,488,347.4648,583,229.4648,296,815.86
递延所得税资产4,600,579.785,218,695.864,574,783.53
其他非流动资产1,932,463.89556,668.405,082,696.93
非流动资产合计479,812,838.38435,610,811.66306,894,591.07
资产总计1,213,247,132.41984,545,056.19831,194,5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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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964,800.009,650,55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3,931,300.00
应付票据70,236,366.9385,841,201.6462,878,425.38
应付账款382,199,784.23270,701,010.69240,574,086.44
预收款项-35,829,472.9632,623,609.81
合同负债46,413,845.73--
应付职工薪酬26,838,384.3621,396,885.1212,013,237.54
应交税费9,706,129.452,408,358.681,872,719.23
其他应付款803,990.081,515,711.072,685,211.47
流动负债合计537,163,300.78427,343,190.16366,578,589.87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11,401,477.529,821,138.487,241,853.47
非流动负债合计11,401,477.529,821,138.487,241,853.47
负债合计548,564,778.30437,164,328.64373,820,443.3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66,000,000.0066,000,000.0066,000,000.00
资本公积103,422,818.69102,133,818.69100,772,679.80
其他综合收益--12,869.08-1,481.49
盈余公积33,000,000.0033,000,000.0033,000,000.00
未分配利润462,259,535.42346,259,777.94257,602,920.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64,682,354.11547,380,727.55457,374,119.23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664,682,354.11547,380,727.55457,374,119.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213,247,132.41984,545,056.19831,194,5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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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225,133,410.531,049,726,884.69774,370,182.18
其中:营业收入1,225,133,410.531,049,726,884.69774,370,182.18
二、营业总成本1,101,362,317.81943,518,672.62718,881,514.62
其中:营业成本979,922,169.85843,189,611.61639,488,320.04
税金及附加5,826,049.625,381,269.014,695,526.78
销售费用28,111,638.2033,195,041.6424,845,486.31
管理费用37,028,026.1531,898,581.5226,522,245.30
研发费用40,147,130.1035,582,354.0226,873,085.02
财务费用10,327,303.89-5,728,185.18-3,543,148.83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2,625,869.653,409,980.832,041,462.68
加:其他收益9,976,033.815,264,078.262,575,018.5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331,500.00-10,559,614.82-4,364,585.6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685,750.004,280,750.00-13,931,300.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24,104.35-1,658,363.2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483,851.29-3,303,773.92-1,038,141.3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818.17122,718.1013,776.3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35,285,602.72100,354,006.4938,743,435.52
加:营业外收入125,382.2312,103.97303,610.65
减:营业外支出1,323,850.01175,650.4947,896.9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4,087,134.94100,190,459.9738,999,149.22
减:所得税费用18,087,377.4611,533,602.953,743,926.7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5,999,757.4888,656,857.0235,255,222.5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5,999,757.4888,656,857.0235,255,222.5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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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5,999,757.4888,656,857.0235,255,222.5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2,869.08-11,387.5920,430.56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2,869.08-11,387.5920,430.56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2,869.08-11,387.5920,430.56
(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2,869.08-11,387.5920,430.56
七、综合收益总额116,012,626.5688,645,469.4335,275,653.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16,012,626.5688,645,469.4335,275,653.0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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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69,656,280.891,055,901,758.32808,894,697.85
收到的税费返还81,007,601.3093,584,780.9075,449,291.7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2,233,255.1643,747,426.2745,956,705.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52,897,137.351,193,233,965.49930,300,695.3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94,205,554.77848,146,192.57655,091,236.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8,425,790.67118,432,614.7098,167,764.01
支付的各项税费18,777,073.1116,118,789.5313,741,154.3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9,879,634.7971,328,054.3068,260,236.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61,288,053.341,054,025,651.10835,260,391.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609,084.01139,208,314.3995,040,303.5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6,969.91166,390.5521,681.0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322,890.41338,781,473.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6,969.9130,489,280.96338,803,154.3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8,579,834.08160,254,951.0379,287,456.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31,500.0040,559,614.82342,050,1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0,911,334.08200,814,565.85421,337,55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874,364.17-170,325,284.89-82,534,401.7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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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452,830.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52,830.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2,830.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9,042,306.632,447,497.032,158,934.5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8,239,583.01-28,669,473.4714,664,836.4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1,178,083.00169,847,556.47155,182,720.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9,417,666.01141,178,083.00169,847,556.47

(二)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5212.361.8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24.11526.29220.5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33.5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635.43-627.89-1,863.1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8.11-16.4425.1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020.1237.00
小计1,441.93-105.56-1,545.14
减:所得税费用215.19-15.21-231.6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226.74-90.35-1,313.46
净利润11,599.988,865.693,525.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0,373.248,956.044,838.9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10.58%-1.02%-37.26%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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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倍)1.371.281.43
速动比率(倍)0.690.690.8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4.3144.2845.06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270.320.08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9.419.518.19
存货周转率(次/年)3.123.443.1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6,293.1312,157.675,676.73
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2.902.111.4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19-0.430.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761.340.53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元/股)1.571.360.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1417.658.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7.1217.8311.02
每股净资产(元)10.078.296.9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金额比例增幅金额比例增幅金额比例增幅
流动资产73,343.4360.4533.6154,893.4255.764.7052,430.0063.0817.02
非流动资产47,981.2839.5510.1543,561.0844.2441.9430,689.4636.9230.50
资产总计121,324.71100.0023.2398,454.51100.0018.4583,119.46100.0021.6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3,119.46万元、98,454.51万元和121,324.71万元,呈增长趋势。2019年末、2020年末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加15,335.05万元、22,870.21万元,增幅分别为18.45%、23.23%,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经营性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及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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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增加。公司资产结构中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08%、55.76%和60.45%。

(2)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96.480.18965.062.2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393.133.72
应付票据7,023.6412.808,584.1219.646,287.8416.82
应付账款38,219.9869.6727,070.1061.9224,057.4164.36
预收款项--3,582.958.203,262.368.73
合同负债4,641.388.46----
应付职工薪酬2,683.844.892,139.694.891,201.323.21
应交税费970.611.77240.840.55187.270.50
其他应付款80.400.15151.570.35268.520.72
流动负债合计53,716.3397.9242,734.3297.7536,657.8698.06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1,140.152.08982.112.25724.191.94
非流动负债合计1,140.152.08982.112.25724.191.94
负债合计54,856.48100.0043,716.43100.0037,382.04100.00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7,382.04万元、43,716.43万元和54,856.48万元,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分别为36,657.86万元、42,734.32万元和53,716.3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06%、97.75%和97.9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原材料采购规模也持续增加,导致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经营性应付款项也随之增加,导致2019年末、2020年末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6,076.46万元、10,982.01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724.19万元、982.11万元和1,140.1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4%、2.25%和2.08%,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产生的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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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22,513.34104,972.6977,437.02
营业利润13,528.5610,035.403,874.34
利润总额13,408.7110,019.053,899.91
净利润11,599.988,865.693,525.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73.248,956.044,838.99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7,437.02万元、104,972.69万元和122,513.34万元;实现净利润3,525.52万元、8,865.69万元和11,599.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838.99万元、8,956.04万元和10,373.24万元。

(1)营业收入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种类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119,661.9697.67102,076.0297.2475,366.7297.33
其他业务收入2,851.382.332,896.662.762,070.302.67
合计122,513.34100.00104,972.69100.0077,437.02100.00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33%、97.24%和97.67%,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以及外购材料的销售收入等,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5,366.72万元、102,076.02万元和119,661.96万元,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主要得益于市场需求的稳步提高、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和营销力度的加强。

(2)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回款单位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不一致的情况,即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8,250.68万元、10,770.61万元和9,08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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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57%、10.26%和7.41%。

(3)毛利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①按产品类型划分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
发电机组6,363.3926.616,539.8732.615,185.7939.74
水泵机组1,187.114.961,017.475.07856.996.57
发动机903.063.78617.993.08592.544.54
高压清洗机14,250.9859.5910,932.9654.525,639.6343.22
配件及其他1,210.535.06944.544.71773.605.93
合计23,915.07100.0020,052.82100.0013,048.55100.0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3,048.55万元、20,052.82万元和23,915.07万元。从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发电机组和高压清洗机,发电机组和高压清洗机实现的毛利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2.96%、87.13%和86.20%。同期,发电机组和高压清洗机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9.00%、84.65%和83.18%,主营业务毛利构成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相匹配。

②按产品类型划分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及其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比例毛利率毛利率贡献收入比例毛利率毛利率贡献
发电机组30.7317.305.3233.3319.226.41
水泵机组8.2412.040.997.3513.551.00
发动机5.3714.070.754.6013.150.60
高压清洗机52.4522.7111.9151.3220.8710.71
配件及其他3.2131.521.013.3927.260.92
合计100.0019.9919.99100.0019.6419.64

(续上表)

项目2018年度
收入比例毛利率毛利率贡献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电机组38.2318.006.88
水泵机组10.0711.291.14
发动机7.879.980.79
高压清洗机40.7718.367.48
配件及其他3.0633.561.02
合计100.0017.3117.31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电机组和高压清洗机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最大,发电机组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分别为6.88%、6.41%和5.32%;随着高压清洗机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逐年上升,分别为7.48%、10.71%和11.91%。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收入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6,965.63105,590.1880,889.47
营业收入122,513.34104,972.6977,437.0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3.63%100.59%104.46%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4.46%、100.59%和103.63%,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相匹配,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60.9113,920.839,504.03
净利润11,599.988,865.693,525.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165.18%157.02%269.58%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

269.58%、157.02%和165.18%,公司收益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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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7016.642.1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32.2933,878.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03,048.9333,880.3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9,857.9816,025.507,928.75
投资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3.154,055.9634,205.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091.1320,081.4642,133.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87.44-17,032.53-8,253.4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253.44万元、-17,032.53万元和-10,087.44万元。其中,支付及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是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45.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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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2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依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满足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和-345.28万元。公司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5.28万元,系公司支付的IPO申报费用。

(五)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九、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包括赛格进出口、绿田电子商务和绿田尼日利亚。其中,绿田尼日利亚于2020年6月注销。

1、赛格进出口

公司名称台州市赛格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32349376XG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6日
法定代表人罗正宇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299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股东构成绿田机械持股100%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销售。

赛格进出口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末/2020年度
总资产2,180.87
净资产583.92
营业收入2,560.09
净利润35.2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2、绿田电子商务

公司名称浙江绿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MA2DWD3NXK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罗正宇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0万元
股东构成绿田机械持股100%
经营范围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内燃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吸尘器、清洗设备及配件、水泵、建筑专用设备、汽车装饰用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橡塑制品、锂电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日用品、清洁用品销售(含网上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田电子商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末/2020年度
总资产3,048.82
净资产-1,650.04
营业收入6,089.04
净利润-1,653.6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3、LUTIAN MACHINE & ELECTRIC NIG CO., LTD

公司名称LUTIAN MACHINE & ELECTRIC NIG CO., LTD
公司编号1391821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0日
住所PLOT 2015, AMUWO ODOFIN LINK ROAD, AMUWO ODOFIN, ORILE, LAGOS STATE
注册资本1,000.00万奈拉
实收资本1,000.00万奈拉
股东构成绿田机械持股90%、赛格进出口持股10%
经营范围从事发电机组、水泵机组等工业机器和设备的制造和销售,以及发电设备、电器和电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2020年6月,绿田尼日利亚已完成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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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运用,依据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期实施主体
1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66,461,200.00366,461,200.0024个月绿田机械
2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127,229.5020,127,229.5018个月绿田机械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00.00139,036,098.81-绿田机械
合计536,588,429.50525,624,528.31-

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视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作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先行投入资金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6,646.12万元,年新增高压清洗机产能180万台,项目达产后正常经营年份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经济指标预期值
年均销售收入70,350.00
年均净利润6,750.42
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16.18%
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18.90%
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年)7.38
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年)6.77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万元)(折现率=10%)1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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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前)(万元)(折现率=10%)17,878.82
项目投资收益率21.67%
项目资本净利润率18.42%

(二)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012.72万元,项目将从研发团队、研发环境及硬件设施等方面着手,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通过研发提升技术、工艺优化已有产品,通过研发创新不断扩展产品系列、丰富产品功能来满足新的市场需求,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从而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7,437.02万元、104,972.69万元和122,513.34万元,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其中本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对应的高压清洗机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2.92%,增长迅速。此外,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以保证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687.31万元、3,558.24万元和4,014.71万元,公司未来仍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15,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903.61万元,以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所带来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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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全球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通用动力机械产品(主要包括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和发动机)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抢险救灾等多个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领域,高压清洗机广泛运用于车辆、市政道路清洗,商业橱窗、物业小区、医院和学校等建筑外墙清洗,食品加工厂场地、养殖场地清洗,设备、化工生产线、化工管道清洗等领域,均与全球宏观经济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密切相关。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及时对行业需求进行合理预期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业务增速放缓,产品市场需求下滑。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的核心产品为通用动力机械产品及高压清洗机。公司作为国内通用动力机械及高压清洗机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企业,已具备一定的品牌、技术、产能规模、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但是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稳定的市场需求及高压清洗机行业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投资收益可能会吸引更多潜在竞争对手进入该行业,使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开展产品技术创新及提高生产成本管控能力,将存在竞争力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3、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年1月我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为了应对疫情,各地政府采取了包括封城、隔离、企业延迟复工等措施。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台州市执行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公司及时跟进疫情的防控动态,筹备防疫物资、安装体温监测设备,并积极进行复工准备。公司复工申请获批后,2020年2月17日起逐步复工,2020年3月初达到全员复工状态,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新冠肺炎疫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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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22,513.34万元,扣非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1,599.98万元、10,373.2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6.71%、30.84%、15.82%。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2020年3月下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蔓延,部分国家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防疫措施,截至目前,随着国外疫情发展进入平台期,防疫和治疗措施并举,并于2021年陆续落实新冠疫苗接种措施,全球将逐步进入到防疫常态化,以期在防疫的同时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但若新冠肺炎疫情未来在国内外进一步扩大,将可能会对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下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基础原料,如漆包线、矽钢片、铝锭、塑料粒子等,以及零部件,如电机、曲轴、高压管、轴承、飞轮、水泵、油箱、消音器等。公司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83.52%、

84.27%和82.05%。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受宏观经济周期、产业政策调整、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成本相应发生变化。若公司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通过合理安排采购来降低价格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或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437.02万元、104,972.69万元和122,513.3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525.52万元、8,865.69万元和11,599.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4,838.99万元、8,956.04万元和10,373.24万元,盈利能力及利润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未来若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新进入者增加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新建投资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者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及行业领先优势等情况,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3、人力资源风险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人口扩张明显放缓,劳动力市场招工难、用工贵、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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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趋势日益突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人力成本有所增加。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对各类生产和管理员工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如果公司在产能扩张的同时不能及时弥补人力资源缺口或采取“机器换人”等措施降低用工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增长的持续稳定性与盈利水平。

(三)出口业务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分别为61,535.61万元、78,627.13万元和86,162.9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9.47%、74.90%和70.33%。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大,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形成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24.48万元、-268.74万元和1,209.15万元。若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不仅会给公司美元资产造成汇兑损失,还会使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性价比优势受到一定程度削弱,进而影响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最终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口销售业绩和盈利水平。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逐步加大了采用人民币结算方式的规模、在人民币兑美元持续升值的情况下提高美元销售价格以及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等措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到期的远期结售汇合约金额为1,100.00万美元。未来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大幅波动,亦会导致公司因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产生一定损失,最终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以2020年度为基准,假定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1%、5%,公司净利润将分别下降4.63%、23.15%。

2、出口贸易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市场集中在丹麦、比利时等发达国家,以及俄罗斯、巴西、尼日利亚、泰国、乌克兰、菲律宾、埃及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部分国家存在CE认证、ROHS认证、SONCAP认证等关于产品安全、环保方面的市场准入门槛,部分国家存在政治、经济环境动荡或一定程度的外汇管制,若这些进口国相关产品市场准入政策、国家政治经济环境或外汇管控等金融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或与公司产品相关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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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出口,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637.43万元、25,483.75万元和36,130.1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3.18%、46.42%和49.26%。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产品系列的增加以及零部件自制率的提高,公司对主要原材料保持了适当的备货水平,期末存货规模较大。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竞争加剧,将可能导致存货积压或减值等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03%、17.65%和17.1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在短期内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至产生预计收益水平前,若公司无法采取措施提高盈利水平,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2012年12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杭州新星光电有限公司等236家企业为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311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并分别于2015年9月、2018年11月通过重新认定。若未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将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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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占总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9.47%、74.90%和70.33%,主要产品报告期期初执行的出口退税率为17%和13%。其中17%税率于2018年5月调整为16%、2019年4月调整为13%;13%税率于2017年7月调整为11%、2018年5月调整为10%、2019年4月调整为9%。如果未来出口退税率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是综合考虑了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市场需求、投资环境、公司产品竞争实力等因素分析后进行的选择。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可以快速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未来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方面因素仍然存在未能达到发展预期的可能性,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如期全面实施,进而影响项目投资效益。

2、新增产能不能被市场消化的风险

目前,公司生产的高压清洗机国内外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前景广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公司高压清洗机产能在现有产能基础上增加180万台/年,将有效扩大公司高压清洗机产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的市场地位。但是,若公司未来销售网络建设跟不上发展步伐,或主要出口市场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将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

3、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按照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2,082.60万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全面实施并产生经济效益以弥补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在一段时间内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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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六)管理风险

1、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不断扩大。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净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快速适应整体规模扩张,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及时调整和完善,各类人员不能及时招聘到位并胜任工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力将会受到影响。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昌国直接持有公司71.3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罗昌国仍处于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决策进行不当控制,将可能导致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七)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昌国己出具承诺:若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公司需为员工补缴历史上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因未缴纳上述费用受到处罚或被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时,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款项及处罚款项,并全额承担利益相关方提出的赔偿、补偿款项,以及由上述事项产生的应由公司负担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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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合同事项

本节披露的重要合同,包括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1、采购合同

公司与供应商主要通过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的方式确定购销关系,日常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决定采购量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采购价格通常根据采购时的市场价格情况和采购量进行确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采购合同如下:

2021年1月,公司与杭州萧山钱鸿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杭州萧山钱鸿交通器材有限公司采购“Q195黑退带钢”500吨,合同金额为276万元(含税)。

2021年2月,公司与杭州萧山钱鸿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杭州萧山钱鸿交通器材有限公司采购“Q195黑退带钢”1,000吨,合同金额为562万元(含税)。

2021年2月,公司与江阴市华士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江阴市华士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采购“Q195黑带”800吨,合同金额为418.40万元(含税)。

2、销售合同

(1)公司客户主要通过销售订单的形式向公司提出产品需求,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销售订单如下:

序号签订日期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12021年2月HANSI ANHAI FAR EAST LIMITED高压清洗机213.60万元
22021年2月HANSI ANHAI FAR EAST LIMITED高压清洗机240.51万元
32021年2月NILFISK A/S高压清洗机351.13万元
42021年1月NILFISK A/S高压清洗机318.39万元
52021年1月TRAMONTINA GARIBALDI S.A. IND. MET.高压清洗机48.1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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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年1月TRAMONTINA GARIBALDI S.A. IND. MET.高压清洗机46.54万美元
72021年1月TRAMONTINA GARIBALDI S.A. IND. MET.高压清洗机45.78万美元
82021年1月TRAMONTINA GARIBALDI S.A. IND. MET.高压清洗机46.54万美元
92021年1月TRAMONTINA GARIBALDI S.A. IND. MET.高压清洗机61.74万美元
102021年1月SEMAK MAKINA TICARET VE SANAYI A.S.发电机组32.39万美元
112021年1月KOBLENZ ELECTRICA S.A.DE.C.V高压清洗机42.65万美元
122021年1月BAYT ALWADI CO发电机组251.10万美元
132021年1月CHIN LAI HARDWARE SDN BHD高压清洗机60.67万美元
142021年1月PRIVATE ENTERPRISE “BUDPOSTACH”发动机 发电机组35.14万美元
152021年1月URALOPTINSTRUMENT LTD发电机组209.38万元
162020年12月EUROSTAR COMMERCIAL ENTERPRISE LIMITED发电机组316.25万元
172020年12月CSP ADVANCE SDN BHD高压清洗机32.41万美元
182020年12月ESTENDO POWER PRODUCTS CO., LTD.发电机组146.20万美元
192020年12月CSP ADVANCE SDN BHD高压清洗机31.69万美元
202020年11月CHIN LAI HARDWARE SDN BHD高压清洗机33.74万美元
212020年11月TRAMONTINA GARIBALDI S.A. IND. MET.高压清洗机57.27万美元

(2)2018年3月,公司与丹麦力奇签订供应协议,约定由公司向其供应高压清洗机,并对供需双方的定价原则、技术要求、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具体产品数量、运输方式和交货日期由客户根据实际需求再行下达订单。

3、抵押担保合同

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路桥(抵)字0265号]),双方约定以路国用(2010)第00104号土地使用权和台房权证路字第S0043602号、台房权证路字第S0043603号、台房权证路字第S0043604号、台房权证路字第S0038340号、台房权证路字第S0038341号、台房权证路字第S0038342号、台房权证路字第S0038343号房屋所有权为本公司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9年12月22日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最高额为13,480万元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19年12月16日,双方签署《抵押变更协议》,将上述期限延长至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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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2日。

4、远期结售汇合约

为规避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变动风险,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办理了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交割的远期结售汇合约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远期交割日金额(万美元)锁定汇率合约编号
12021.03.01-2021.03.31500.006.554515120123100003
22021.07.01-2021.09.23600.006.4180015118051400002
-合计1,100.00--

5、银行承兑协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作为出票人的正在履行的重要银行承兑协议如下:

序号合同编号承兑人签订日期金额 (万元)担保方式
12020(承兑协议)00110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2020年9月18日274.55公司提供土地房产抵押
22020(承兑协议)00119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2020年10月15日276.04公司提供土地房产抵押
32020(承兑协议)0013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2020年11月18日404.56公司提供土地房产抵押
42020(承兑协议)0014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2020年12月18日263.12公司提供土地房产抵押
52021(承兑协议)00004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2021年1月22日1,631.88公司提供土地房产抵押
62021(承兑协议)0000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2021年1月22日3,072.31公司提供土地房产抵押
72021(承兑协议)00006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2021年1月25日1,353.00公司提供土地房产抵押
82021(承兑协议)0000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2021年1月25日1,667.00公司提供土地房产抵押
92021(承兑协议)0000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2021年1月26日1,866.51公司提供土地房产抵押
102021(承兑协议)00009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2021年1月26日1,769.20公司提供土地房产抵押
112021(承兑协议)0001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2021年2月3日245.00公司提供土地房产抵押

6、其他重大合同

(1)2018年6月,公司与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提供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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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安装工程的施工服务,合同金额为10,000万元。

(2)2020年11月3日,中信保向公司签发《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续转保险单明细表》(单证编号:SCH025106),约定公司向中信保投保其全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和全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有效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约定投保金额为8,000万美元,保单最高赔偿限额为600万美元。

(3)2020年6月,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书》和《主承销协议书》,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未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曾涉及原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剑受贿一案。杨剑曾任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19年7月1日,其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依法逮捕。2019年9月23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1021刑初44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杨剑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其中,认定的杨剑受贿事实中包括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昌国个人于2017年1月向其提供的人民币7.8万元。该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并已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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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罗昌国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罗昌国并未涉及任何司法程序,在国内正常活动,不存在因涉嫌行贿等违法行为而面临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或受到处罚的情况。台州市路桥区监察委员会也已就该案出具证明,确认罗昌国未因前述案件被采取立案措施,亦不会对其行为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2月1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检察机关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确认:自2016年1月1日至该告知函出具日,未发现罗昌国有犯罪记录。2021年1月29日,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出具《证明》,确认:经查询浙江公安信息资源综合应用系统、市打防控主干应用平台、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全国网上追逃、全国违法犯罪、历年违法处罚等六个平台,自2018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日,未发现罗昌国有违法犯罪记录。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信息及罗昌国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罗昌国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及受到其他相关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被刑事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根据(2019)浙1021刑初44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罗昌国向杨剑提供现金的行为事先未经公司内部合议与审批流程,且并非为公司利益给予杨剑现金,该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该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单位行贿情形。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单位行贿案的立案标准最少为十万元。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前述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昌国未因杨剑案被认定构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涉嫌行贿等违法行为而面临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或受到其他相关处罚的风险,罗昌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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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不存在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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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昌国
住所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
电话0576-89229000
传真0576-82620979
经办人罗正宇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电话021-61118978
传真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葛文兵、胡炼
项目协办人范道洁
项目组其他成员石丹妮、曹霞、李文凯、李冰元、罗佑军、徐鑫军、吴晶晶、吕婧
(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颜华荣、施学渊、代其云
(四)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启华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沈维华、汪兢
(五)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启华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沈维华、严燕鸿
(六)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华开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电话0571-87559001
传真0571-8717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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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评估师胡海青、章波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八)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户名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账号03340300040012525

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2021年5月25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年5月28日
申购日期2021年5月31日
缴款日期2021年6月2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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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文件查阅地址

(一)发行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电话:0576-89229000传真:0576-82620979联系人:罗正宇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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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1118978传真:021-61118973联系人:石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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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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