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庆阳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4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5月27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李庆阳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何裕炳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4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1年5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9名激励对象授予285.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