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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1-027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7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及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5.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867.50万股的1.59%。其中首次授予285.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867.50万股的1.44%,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90.49%;预留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867.50万股的0.15%,预留部分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9.51%。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649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 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总股本 的比例
李嘉聪副总经理12.003.80%0.06%
胡翊副总经理12.003.80%0.06%
张庆伟副总经理12.003.80%0.06%
黎干副总经理12.003.80%0.06%
欧阳熙副总经理12.003.80%0.06%
何裕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0.95%0.02%
张启枝财务总监2.500.79%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642人)220.1069.74%1.11%
预留30.009.51%0.15%
合计315.60100.00%1.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4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S)S≥8080>S≥7070>S≥60S<60
评价标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标准系数1.00.80.5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49名激励对象授予285.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及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27日。

3、授予价格:38.43元/股。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649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5、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总股本 的比例
李嘉聪副总经理12.004.20%0.06%
胡翊副总经理12.004.20%0.06%
张庆伟副总经理12.004.20%0.06%
黎干副总经理12.004.20%0.06%
欧阳熙副总经理12.004.20%0.06%
何裕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1.05%0.02%
张启枝财务总监2.500.88%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642人)220.1077.07%1.11%
合计285.60100.00%1.44%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7日,根据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未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9160.62万元,则2021-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
285.609160.623991.324203.32965.98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4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1年5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49名激励对象授予285.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7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649名激励对象285.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尚品宅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品宅配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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