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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写的《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

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写的《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股票发行方案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写的《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示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纲 张慧 方先丽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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