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盾股份股票代码: 300411
信息披露义务人1:周纯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田家村前田马堰**号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田家村前田马堰**号信息披露义务人2:周建灿(已去世)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路**号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路**号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金盾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周纯、周建灿(已去世) |
金盾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11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周建灿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减少51,497,368股,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1.49%降至11.45%。 |
深圳市高新投 | 指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中院 | 指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十堰中院 | 指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绍兴中院 | 指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北永泰 | 指 | 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铁投 | 指 | 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方正证券 | 指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周纯,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68219880228****,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金通华府,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金通华府,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民权,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周建灿(已去世),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62219630502****,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金通华府,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金通华府,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民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周建灿与周纯系父子关系,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周建灿曾担任金盾股份董事长职务,周纯曾担任金盾股份董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057,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9%;本次权益变动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560,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20年8月末,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98,057,95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1.4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4日10时至2020年5月15日10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周建灿持有的13,500,000股限售股,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胜出。2020年9月4日,深圳市高新投已完成上述拍卖股份的交割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周建灿被拍卖股份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变更为84,557,952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8.53%。
3、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3日10时至2020年7月1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周建灿登记持有的公司18,591,552股首发后限售股,拍卖流拍。胡青、杨士勇向十堰中院申请以物抵债。根据十堰中院出具的(2019)鄂03执427号之二十六《执行裁定书》,周建灿持有的公司合计18,591,552股股份抵偿给债权人,具体为:(一)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2,105,263股抵偿给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7,017,544股抵偿给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三)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74,561股抵偿给刘树九;(四)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9,394,184股抵偿给俞娟。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时起转移。
2020年9月25日,武汉铁投、湖北永泰、刘树九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本次变更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变更为75,360,584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6.51%。截至目前,仅有俞娟尚未完成9,394,184股股份的过户手续,未了解到裁定书的送达时间。
4、因公司并购的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2016年至2019年业绩承诺,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合计应补偿股份49,830,082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6,350,089股变更为406,520,00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3)。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75,360,584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8.54%。
5、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9月10日10时至2020年9月11日10 时止、2020 年10月26日10时至2020年10月27日10时止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周建灿登记持有的公司28,800,000股限售股,两次拍卖均流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2日、2020年10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周建灿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关于周建灿所持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经两次拍卖流拍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绍兴中院申请以物抵债。依照绍兴中院出具的(2020)浙06执15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周建灿持有的公司共2880万股将被抵偿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裁定内容如下:法院裁定如下:一、将周建灿持有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盾股份,证券代码:300411)16000000股质押股权及产生的孳息派生权益12800000股作价2620512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2018)京仲字第1612号裁决书确定的债务。上述股权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让。二、申请执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执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21年5月14日,方正证券委托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变
更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46,560,584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1.45%。
截至目前,方正证券尚未完成上述2880万股股份的过户手续。综上,周纯、周建灿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减少51,497,368股,持股比例由21.49%变更为11.4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46,560,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均处于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560,584股,占公司总股本11.45%,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1、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传真:0575-82952012/ 0575-82952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周纯、周建灿2021年5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工业园区 |
股票简称 | 金盾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4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周纯、周建灿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98,057,952股(周纯、周建灿合计) 持股比例:21.49%(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51,497,368股 变动比例:10.04% 变动后持股数量:46,560,584股(周纯、周建灿合计) 变动后持股比例:11.45%(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9月4日-2021年5月14日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暂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周纯、周建灿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