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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盾股份股票代码: 300411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淼根住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股权变动性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减持股份以及原第一大股东股份减少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10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 1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3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淼根
金盾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11
本次权益变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减持股份以及原第一大股东股份减少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绍兴赋能绍兴赋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金盾消防浙江金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诺盾消防浙江诺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金和盛浙江金和盛电驱有限公司
中宜投资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红将投资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姓名王淼根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41966******
住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是否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情况

(1)最近五年内,王淼根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3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淼根先生持有公司50,843,08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51%。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其他单位名称职务任职时间
王淼根绍兴赋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0月19日至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 比例成立日期主要业务
1绍兴赋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王淼根、陈根荣各持股50.00%2018-10-19企业管理咨询
2浙江金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8000绍兴赋能持股90%1998-06-10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剂、阀门及钢瓶的制造、加工
3浙江诺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1000金盾消防持股70%2020-11-25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等
4浙江金和盛电驱有限公司5000绍兴赋能持股51%2020-08-13电机制造
5绍兴上虞厚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75.00%2019-11-25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外)、市场营销策划。

注:绍兴赋能由王淼根、陈根荣各持股50%,系二人共同控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淼根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淼根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减持股份以及原第一大股东股份减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1年4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在公司公告其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73,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0,429,601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11.5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50,843,082股股份,占目前总股本的12.5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截至2017年11月1日,王淼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429,601股,占公司总股本11.5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2018年7月9日,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539,13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210,831,30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导致王淼根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变更为54,773,282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1.55%。

3、因公司并购的子公司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6年至2018年业绩承诺,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周伟洪应补偿股份18,020,348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4,370,437股变更为456,350,089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后,王淼根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54,773,282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2.00%。

4、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3月8日,王淼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93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本次减持完成后,王淼根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50,843,082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1.14%。

5、因公司并购的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2016年至2019

年业绩承诺,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合计应补偿股份49,830,082股(其中中宜投资应补偿39,636,271股、红将投资应补偿10,193,811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6,350,089股变更为406,520,00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后,王淼根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50,843,082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2.51%。

6、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9月10日10时至2020年9月11日10 时止、2020 年10月26日10时至2020年10月27日10时止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周建灿登记持有的公司28,800,000股限售股,两次拍卖均流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2日、2020年10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周建灿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关于周建灿所持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经两次拍卖流拍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绍兴中院申请以物抵债。依照绍兴中院出具的(2020)浙06执15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周建灿持有的公司共2880万股将被抵偿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裁定内容如下:法院裁定如下:一、将周建灿持有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盾股份,证券代码:300411)16000000股质押股权及产生的孳息派生权益12800000股作价2620512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2018)京仲字第1612号裁决书确定的债务。上述股权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让。二、申请执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执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21年5月14日,方正证券委托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变更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46,560,584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1.45%,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淼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843,082股,持股比例为12.51%,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综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减持股份以及原第一大股东股份减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淼根持有公司50,843,08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51%,其中44,77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38,777,986股为高管锁定股处于限售状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淼根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王淼根先生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2、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等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9月4日给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淼根公开谴责的处分。

3、王淼根先生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减持股份以及原第一大股东股份减少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不涉及资金支付,也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如果需要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及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未来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需要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上述承诺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2、本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4、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1、采购商品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2019
金盾消防灭火器等1,512,892.694,731.62

2、出售商品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2019
金盾消防风机33,628.326,299.12

(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人及本人的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的下属企业之间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下属企业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资产,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承诺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
王淼根集中竞价交易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3月8日9.623,930,2000.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人及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1、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传真:0575-82952012/0575-82952018

3、联系人:戚丽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王淼根

年 月 日

附表一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
股票简称金盾股份股票代码3004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淼根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 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减持股份以及原第一大股东股份减少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0,429,601股 持股比例:11.55%(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0,413,481股 变动比例:0.96% 变动后持股数量:50,843,082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2.51%(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18年7月9日-2021年5月14日 方式: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

销、减持股份以及原第一大股东股份减少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销、减持股份以及原第一大股东股份减少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暂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王淼根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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