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周纯、周建灿(已去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560,584股,占公司总股本11.45%。
3、公司原第二大股东王淼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843,082股,占公司总股本12.51%,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关于周纯、周建灿持股情况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权益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20年8月末,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98,057,95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1.4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4日10时至2020年5月15日10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周建灿持有的13,500,000股限售股,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以最高应价胜出。2020年9月4日,深圳市高新投已完成上述拍卖股份的交割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周建灿被拍卖股份完成交割的公告》(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告编号:2020-085)。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变更为84,557,952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8.53%。
3、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于2020年7月13日10时至2020年7月1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周建灿登记持有的公司18,591,552股首发后限售股,拍卖流拍。胡青、杨士勇向十堰中院申请以物抵债。根据十堰中院出具的(2019)鄂03执427号之二十六《执行裁定书》,周建灿持有的公司合计18,591,552股股份抵偿给债权人,具体为:(一)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2,105,263股抵偿给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二)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7,017,544股抵偿给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三)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74,561股抵偿给刘树九;(四)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9,394,184股抵偿给俞娟。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时起转移。2020年9月25日,武汉铁投、湖北永泰、刘树九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本次变更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变更为75,360,584股,占当时总股本的16.51%。
截至目前,仅有俞娟尚未完成9,394,184股股份的过户手续,未了解到裁定书的送达时间。
4、因公司并购的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2016年至2019年业绩承诺,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合计应补偿股份49,830,082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6,350,089股变更为406,520,00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3)。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75,360,584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8.54%。
5、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分别于2020年9月10日10时至2020年9月11日10 时止、2020 年10月26日10时至2020年10月27日10时止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周建灿登记持有的公司28,800,000股限售股,两次拍卖均流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2日、2020年10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周建灿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关于周建灿所持部分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经两次拍卖流拍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向绍兴中院申请以物抵债。依照绍兴中院出具的(2020)浙06执15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周建灿持有的公司共2880万股将被抵偿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裁定内容如下:法院裁定如下:一、将周建灿持有的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金盾股份,证券代码:300411)16000000股质押股权及产生的孳息派生权益12800000股作价2620512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2018)京仲字第1612号裁决书确定的债务。上述股权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让。二、申请执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执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021年5月14日,方正证券委托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变更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46,560,584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1.45%。
截至目前,方正证券尚未完成上述2880万股股份的过户手续。综上,周纯、周建灿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减少51,497,368股,持股比例由21.49%变更为11.4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周建灿 | 67,061,952 | 14.70% | 15,564,584 | 3.83% |
周纯 | 30,996,000 | 6.79% | 30,996,000 | 7.62% |
合 计 | 98,057,952 | 21.49% | 46,560,584 | 11.45%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560,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11.45%,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2、公司原第二大股东王淼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843,082股,占公司总股
本12.51%,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