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92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52,000,000.00元,公司股本由39,000,000股变更为52,000,000股。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78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4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于2021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0万元。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及网站。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网站、报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及网站。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