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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根据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进行考核,每次考核期间为对应考核年度之年度报告公告后的2个月内。

(二)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内每年度1次。

六、考核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公司采取岗位相关人员评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

1、根据公司股权激励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各经营部门、被考核对象的分年度业绩目标,以此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因实际情况变化或工作需要需调整上述目标时,须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评估初步意见。

3、董事会审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七、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在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设置整体业绩目标完成率作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整体业绩目标完成率=营业收入完成率×对应权重+扣非后净利润(调整后)完成率×对应权重

其中:

(1)营业收入完成率=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考核指标中明确的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

(2)扣非后净利润(调整后)完成率=扣非后净利润(调整后)实际增长率÷考核指标中明确的扣非后净利润(调整后)目标增长率。

若对应年度整体业绩目标完成率低于100%,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售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各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和对应权重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考核指标权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以2020年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00%55.00%
以2020年为基数,扣非后净利润(调整后)增长率为20.00%45.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以2020年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4.00%55.00%
以2020年为基数,扣非后净利润(调整后)增长率为44.00%45.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以2020年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2.80%55.00%
以2020年为基数,扣非后净利润(调整后)增长率为72.80%45.00%

注:①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数据为准,其中扣非后净利润(调整后)=当期扣非后净利润+当期确认的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1-当

期母公司所得税税率);

②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达标情况做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等四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C”、“D”表示不合格),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ABCD
考核得分(K)90≤K≤10080≤K<9070≤K<80K<70
解除限售比例10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办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申诉与审议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的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汇总所有考核对象最终考核结果或相关意见,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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