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信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威胜信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威胜信息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威胜信息业务情况,对威胜信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年度威胜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 2020年度威胜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威胜信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威胜信息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威胜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威胜信息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度,威胜信息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 2020年度,威胜信息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0年度,威胜信息未发生该等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20年度,威胜信息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随着物联网技术与下游应用领域市场的快速发展,众多大型企业与新创企业积极踏入数智化城市和能源互联网领域,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则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物联网行业得益于物联网技术快速的更新迭代,下游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新产品、新技术在各行业渗透率不断加速。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技术创新机制、持续的研发费用投入机制以及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有助于公司能够开发出性能领先、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然而行业客户的多样性和行业技术的创新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从研发到投产创收的周期较长。由于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金,若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失败或是开发完成后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导致公司前期投入的成本无法收回,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随着公司总体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体系,将导致公司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公司所处物联网行业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具体应用行业的主管部门,涉及法规政策众多。目前,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但是物联网行业发展迅速,各应用行业发展不平衡且具有一定的定制
化特点,如果物联网下游应用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发生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研发及生产、产品类别及质量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则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如果行业发展不达预期或市场需求下滑,将导致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发展放缓,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成长。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国家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影响,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国际交往受限、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可能对公司海外业务的交付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1,448,590,818.16 | 1,244,051,734.30 | 16.44 | 1,038,641,005.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5,313,220.40 | 217,375,268.34 | 26.65 | 177,054,565.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2,893,302.34 | 198,168,460.25 | 27.62 | 162,260,288.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8,570,813.40 | 227,457,296.21 | -17.10 | 239,098,883.14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8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54,989,705.69 | 1,557,816,553.37 | 51.17 | 1,330,231,667.28 |
总资产 | 3,284,633,752.09 | 2,446,867,606.88 | 34.24 | 1,903,965,158.19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48 | 16.67 | 0.3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48 | 16.67 | 0.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44 | 15.91 | 0.3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48 | 15.11 | 减少2.63个百分点 | 14.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46 | 13.77 | 减少2.31个百分点 | 13.07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95 | 7.97 | 增加0.98个百分点 | 7.13 |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公司提供从数据感知、数据传输到应用管理的能源互联网全层级综合解决方案,具有完整的产业链布局,是中国领先的能源互联网综合方案解决商。公司将各层级硬件软件产品整合成面向电、水、气、热等智慧能源、智慧消防和智慧路灯等应用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提供全链条解决方案的能源互联网服务商。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企业的发展根本,多年来专注于物联网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应用拓展。公司核心技术均成熟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公司研发实力雄厚,以行业发展趋势及以下游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研发。一方面,公司根据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开展主导性的先发研究,重点进行物联网核心技术的研发;另一方面,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过程中,与客户技术部门同步沟通,深入了解客户特点,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开发贴合客户实际且符合行业趋势的新产品。公司在物联网行业沉淀多年,经过多年实践积累,结合技术服务标准及个性化服务,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且快速的服务能力,已形成了完整的“一体化”服务结构,赢得了众多客户信赖,已经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与产业链头部企业展开战略合作,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综上所述,2020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12,958.66万元,较2019年度研发支出增长30.73%;2020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8.95%,与2019年度研发费用率7.97%相比,增加0.98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计获得现行有效的专利授权625项(其中发明专利82项),软件著作权664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1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
专利51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软件著作权54项。
2020年度,公司高精度实时监控技术实现配电网故障定位误差小于100m突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本地互联通信技术获得突破,低压集抄各类场景下的本地通信单元100%互联互通,达到国内领先;自主研发的末端感知终端,其技术创新水平达到国内领先;自主设计HPLC通信芯片升级迭代,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证书,噪声抑制及抗信号衰减能力较上一代芯片提升约10倍。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1号)同意注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166,110.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33,889.1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2-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312.67万元,其中置换金额为1,799.68万元,收到利息收入净额1,240.3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3,011.0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长沙高桥支行 | 431404888013000259669 | 219,107,622.05 | 活期 |
431404888013000500654 | 4,736,462.38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长沙长嘉支行 | 43050186393600000265 | 138,012,178.44 | 活期 |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 | 2090000100000279261 | 9,076,158.10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 631734873 | 359,628.99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 | 731900054710707 | 18,818,292.78 | 活期 |
73190005478200045 | 30,000,000.00 | 定期 | |
73190005478200031 | 10,000,000.00 | 定期 | |
合 计 | 430,110,342.74 |
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持股部分均未发生变动,但是公司在2020年1月完成科创板上市时进行战略配售,及威胜控股因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导致相关人员在威胜控股持股比例变化,从而使得其通过威胜控股间接持有威胜信息的持股数量有所变动(威胜控股间接持有威胜信息股份未变动),导致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名称 | 职务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变动量 | 变动原因 |
威胜集团 | 控股股东 | 18,333.37 | 18,333.37 | 0.00 | - |
威佳创建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10,923.56 | 10,923.56 | 0.00 | - |
吉为 | 实际控制人 | 18,204.91 | 18,306.66 | 101.75 | 增持威胜控股股份,持有威胜控股股权比例变化 |
吉喆 |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 1,349.26 | 1,349.26 | 0.00 | - |
李鸿 | 董事、总经理 | 571.68 | 641.72 | 70.04 | 首发战略配售、持有威胜控股股权比例变化 |
王学信 | 董事 | 249.50 | 269.71 | 20.20 | 首发战略配售、持有威胜控股股权比例变化 |
李先怀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211.44 | 243.44 | 32.00 | 首发战略配售 |
范律 | 董事兼总经理助理 | 214.37 | 214.38 | 0.01 | 持有威胜控股股权比例变化 |
张振华 | 董事兼总经理助理 | 202.93 | 242.44 | 39.51 | 首发战略配售、持有威胜控股股权比例变化 |
程立岩 | 监事 | 100.00 | 100.00 | 0.00 | - |
钟诗军 | 监事 | - | - | - | - |
王赜 | 监事 | - | - | - | - |
傅晖 | 总经理助理 | - | - | - | - |
钟喜玉 |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314.37 | 347.88 | 33.51 | 首发战略配售、持有威胜控股股权比例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