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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华峰测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下午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运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1.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5月27日:

2.1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7日,并同意以154.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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