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王杰、张永军、吴福禄、郭继平、沈军、李林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7条、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