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并告知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其在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5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0,452,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俞凌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联慧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5月25日 | |||||
股票简称 | ST安控 | 股票代码 | 30037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 减少 √ | 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045.23 | 1.10 | ||||
合 计 | 1,045.23 | 1.10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362.83 | 15.01 | 13,317.60 | 13.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362.83 | 15.01 | 13,317.60 | 13.9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计划进展暨本次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6)、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计划进展暨本次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 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 否 √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该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计划进展暨本次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6)、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计划进展暨本次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公司在2021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中,披露了俞凌先生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2月22日,累计被动减持了10,616,9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1%。
3、自2021年2月2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俞凌先生已被动减持10,452,3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达1.10%。其中7,157,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为2020年11月25日披露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计划进展暨本次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6)减持计划之减持;其余3,295,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为2021年5月14日披露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前次被动减持计划进展暨本次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减持计划之减持。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所涉股份的处置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5、由于该减持股份属于合同纠纷之被动减持,后续不排除因该原因继续被动减持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俞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动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俞凌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