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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能够从程序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斌、戴克勤、杨文浩

2021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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