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3 | - | 2021/6/4 | 2021/6/7 | 2021/6/4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3 | - | 2021/6/4 | 2021/6/7 | 2021/6/4 |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5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转增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 166,992,000 | 66,796,800 | 233,788,800 |
1、 A股 | 166,992,000 | 66,796,800 | 233,788,800 |
三、股份总数 | 166,992,000 | 66,796,800 | 233,788,800 |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相关事项。联系部门:诚意药业证券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21-33283295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