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1-01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 | - | 2021/6/3 | 2021/6/4 | 2021/6/3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 | - | 2021/6/3 | 2021/6/4 | 2021/6/3 |
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2)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利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相关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3元。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扣税说明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即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每个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7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3元。
(3)转增股本的扣税说明
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转增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76,361,600 | 30,544,640 | 106,906,24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 25,453,900 | 10,181,560 | 35,635,460 |
1、 A股 | 25,453,900 | 10,181,560 | 35,635,460 |
三、股份总数 | 101,815,500 | 40,726,200 | 142,54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