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4号)的意见,核准本公司向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7,870,37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3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4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800,000.00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6,199,998.4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性质 | 存续状态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4585 4985 6766 | 单位活期专用账户 | 已注销 |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