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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号)核准,隆基股份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38.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2号)核准,隆基股份于2020年7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4,517,5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55,482,5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度配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304,955.00254,000.00254,000.00
2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26,186.00106,000.00106,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注)30,000.0030,000.0022,801.72
合计561,141.00390,000.00382,801.72

注:公司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39亿元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鉴于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的1,698.82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7,685.90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

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隆基股份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宁夏乐叶年产3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0,000.00万元。

(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458,612.00350,000.00345,548.25
2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246,226.00150,000.00150,000.00
合计704,838.00500,000.00495,548.25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48.25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截至2021年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649.7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6,488.33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亿元、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

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资金用途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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