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隆基股份:隆基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6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8亿元;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批准,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以上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 号验资报告。以上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2018年度配股说明书,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304,955.00254,000.00254,000.00
2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26,186.00106,000.00106,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注)30,000.0030,000.0022,801.72
合计561,141.00390,000.00382,801.72

2、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458,612.00350,000.00345,548.25
2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246,226.00150,000.00150,000.00
合计704,838.00500,000.00495,548.25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不超过18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