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0-03-17 来源: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投顾人员私下代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你营业部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合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3月13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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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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