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卫东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1-05-18 来源: 〔2021〕76号 刘卫东: 经查,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7日间,你担任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你配偶贾文琳名下证券账户存在短期内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约见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5月12日
关于对刘卫东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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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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