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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9-10-18
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固收部监管函【2019】第 20 号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2326)、“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852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8731)、“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114012)的发行人,未于规定时间之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公告文稿。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上市规则》第3.2.2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十六条、《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十条、《关于为挂牌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以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并责令你公司尽快落实以下事项,于2019年10月23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抄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一、积极落实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尽快披露符合规则要求的年度报告。
二、说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自查公司是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及该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如否,请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四、说明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按时披露的具体原因、内部责任追究情况及整改措施。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债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为挂牌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债券存续期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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