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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0-12-2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0〕2号
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申请。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
披露违规情形: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多处数据调整且差异较大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
额分别为454.82万元、1,366.64万元和40.86万元。发行保荐
工作报告中称,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收取第三方回款的情况。2020年9月28日,首轮问询回复披露,
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为1,783.08万元、2,326.01万元、
725.7万元,2017年存在发行人通过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邦德工
程代收第三方回款111.11万元,并在更新版的招股说明书中调
整了以上数据。首轮问询回复时修改了问询问题中的相关数据,
但未按规定向本所报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对乐瑞集团等前五大客
户2019年度销售收入合计为8,929.9万元,首轮问询回复披露,
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为8,621.8万元。此外,因统计错误,
导致招股说明书中现金流量表2019年度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
包括部分科目因存在与现金无关的统计数导致存在219.27万元
差异,2017-2019年度经营性应收、应付性项目因未抵消内部往
来数导致前后披露差异较大。
二、多处事实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
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中存在多处事实披露错误,如2010
年发行人股东增资定价依据、转让中山邦塑股权的作价依据错误;
发行人增资的股东名称、专利受让方名称等信息披露错误;关联
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现金交易客户中不存在关联方、2018年
末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金额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招股说
明书中有关收入、销售金额等多处数据因分类统计错误、笔误导
致披露不准确。
三、对于同一数据前后披露存在不一致
发行人回复本所第二轮审核问询时同步更新了招股说明书,
但有关2020年1-6月改性尼龙、聚丙烯复合材料收入及比例等多
处数据,在问询回复与更新版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不一致。同时,
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公司不同产品毛利率、单位用电价格等数据在
正文和表格中不一致。
招股说明书及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本所发行上市审核
的重要文件,相关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作为发行上
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
复中存在多处信息披露错漏、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同一数据
披露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且在首轮问询回复时修改了问询问题中
相关数据但未向本所报告,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
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
十四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
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
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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