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王晓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05-07
发布机构: 陕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名  称: 关于对王晓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陕证监措施字〔2021〕10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王晓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晓阳:
经查,你作为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时任监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彩虹股份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2020年年报,而你在2021年3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彩虹股份股票3000股,交易金额33,740元,距离彩虹股份披露2020年年报不足30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等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1年4月28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