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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10
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江西省国荣医疗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推荐挂牌过程中,存在员工廉洁问题且引发客户纠纷的情况。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对员工管控不力,相关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加强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员工道德风险,督促员工依法合规执业、恪守廉洁底线。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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