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建省财政厅股权转让款已结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9年将福州分行及厦门分行抵债持有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120,640千股转让给福建省财政厅,转让总价为人民币804,669千元,详见2009年10月31日《处置抵债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采取分期方式支付,公司于2009年末已收到第一期股份转让款241,401千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福建省财政厅支付的第二期转让款563,268千元,福建省财政厅与本公司之间的上述股权转让款全部结清。该处置抵债股权交易已于发生当年确认为2009年度可供出售股权投资处置收益,对本年度损益无直接影响。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9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建省财政厅股权转让款已结清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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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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