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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20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黄钦: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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