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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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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1-02-09 来源:
  〔2021〕13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2019年度对已决诉讼事项少计提营业外支出及费用合计197.79万元。一是对于已判决但仍作为未决诉讼(或有事项)披露的7起诉讼案件,少计提利息、诉讼费用、违约金合计约81.21万元。二是对于遗漏统计的3起已判决案件,少计提营业外支出20.02万元。三是对于已计提诉讼费、利息支出及违约金的4起诉讼案件,少计提利息或违约金、诉讼费等合计金额为96.55万元。
  2.2018年底预提207.4万元辞退福利费用的依据不充分,账务处理不准确,导致2019年多冲销管理费用207.40万元。
  3.2019年少计提辞退福利等管理费用合计102.53万元。一是公司本部少计提辞退福利37.98万元。二是子公司上海海纳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多确认职工薪酬68.23万元,少计提辞退补偿金132.78万元,差额64.55万元应在当期确认为管理费用。
  4.2019年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部分业务多确认毛利合计47.88万元。一是将对中国移动河南郑州分公司的基站租赁业务作为集成业务核算,多确认毛利10.12万元;二是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南宁青秀区九洲国际大厦室内分布系统施工项目少结转营业成本37.76万元。
  5.对与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的共同借款事项会计处理不准确,在2018年法院已出具裁决结果的情况下,2018年-2019年未根据实际情况恰当确认、列报共同借款引起的预计负债及有关损益。
  6.未建立与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2019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不谨慎。
  7.对联营企业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不谨慎,可回收价值测算依据不足。
  8.在产品(工程施工)减值测试不谨慎,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未考虑预计实现对外销售将要发生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9.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集成业务收入大量审减未及时入账、集成业务收入确认依据(经运营商签章的初验单)与账面确认的收入不能完全对应、集成项目施工费未及时暂估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加强财务核算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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