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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注册资产评估师饶洁、马松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28
关于对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注册资产评估师饶洁
、马松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饶洁、马松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控股)现金收购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大地)股权所涉及的龙蟒大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30017号)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饶洁、马松青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益法评估时确定的折现率与被评估单位不匹配
对龙蟒大地从事不同主营业务的各母子公司分别单独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采用完全相同的折现率进行折现,未考虑各母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及面临风险存在的差异;计算折现率参考的可比公司为相关集团公司(含多项不同主营业务),将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财务指标计算得出的折现率作为龙蟒大地各单个主体的折现率,相比龙蟒大地合并范围内各母子公司主营业务均为比较单一的业务情况,二者不匹配。
以上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未对收益预测资料执行必要的分析核查程序
一是龙蟒大地将有关子公司新建和扩建产能预计收益纳入评估范围,并预计2019年及以后将产生现金流入,但截至评估报告日(2019年8月7日)上述项目尚未建成投产及产生收益。你公司未结合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对上述收益预测相关资料合理性、可实现性进行分析核查,未披露并说明预测趋势与现实状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是龙蟒大地本部预测2019年及以后年度资本性支出均较历史年度大幅偏低,预测销售费用有关项目占营业收入比例远低于公司历史年度。你公司未结合企业历史年度数据、未来支出计划、固定资产老化等对上述预测资料合理性进行分析核查。
三是龙蟒大地本部预测的有关产品销量及单价变化趋势较历史年度明显不一致,有关子公司预测的产品销售价格构成与历史年度和现实情况明显不一致,有关子公司预测的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实际价格。你公司未结合上述异常情况对预测资料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核查。
以上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未谨慎识别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在计算分析运营资金时,将龙蟒大地有关子公司2018年底货币资金中的应付票据承兑保证金错误作为溢余资产进行扣除;在计算分析可回收资产时,对有关子公司矿产资源枯竭后能够回收的金额引用错误。
以上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还存在资产基础法有关评估工作不到位、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对有关事项披露不完整或披露错误等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有关规定。
综上,你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饶洁、马松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估执业质量。同时,督促相关资产评估师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评估工作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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