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解明海采取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
解明海:
我局发现你作为上市公司志邦家居(股票代码:603801)的监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志邦家居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而你在2020年4月22日、23日和27日(属于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志邦家居股票11.5万股,交易金额284.76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13条有关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3条有关规定。
为督促你提高法治规范意识、提升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参加培训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专业机构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我局。同时,我局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