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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喆、孙玉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0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6号
关于对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喆、
孙玉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喆、孙玉玲: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补助信息披露不及时。截至2019年3月28日,汇金科技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463.92万元,确认利润394.33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2%,公司迟至2019年9月26日才披露相关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一是汇金科技2019年“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公司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后才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且登记的副董事长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晚于其实际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二是公司2020年筹划“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以及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一季报、2019年年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时间晚于其知悉时间。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陈喆作为汇金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孙玉玲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汇金科技和陈喆、孙玉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1年2月25日
抄送:会办公厅,上市部,法律部;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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