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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于桂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11
发布机构: 深圳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名  称: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于桂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6号  主 题 词: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于桂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于桂添:
2019年11月1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关于“日前获悉,央行数字货币工作组在上海会晤了中装建设区块链负责人、上海玳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方玉书,就数字货币在建筑装饰领域的研发、接入和测试进行了深入沟通。中装建设和玳鸽信息有可能参与到央行数字货币的第一批入链数据”的提问时,确认上述信息属实。当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辟谣信息,澄清上述谣言。
中装建设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董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的复核和控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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