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关于对龚少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0-06-02 来源:
龚少晖:
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互联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公开承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三五互联及子公司的资金。经查,2019年度你与你控制的企业厦门中网兴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三五互联资金的情形,截至2019年末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926.26万元。上述行为与你作出的公开承诺相违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于2020年6月3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