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资管业务、投行业务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二是部分专职合规人员并非100%由合规总监考核;合规总监对个别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考核权重低于50%。三是部分合规人员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四是合规负责人未参加部分专门委员会会议。五是未明确合规有效性评估范围包括另类、私募子公司等。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为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合规人员履职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