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原持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电商”或“公司”)134,049,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为公司5%以上大股东。南极电商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你公司减持计划,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不超过2450万股,其中集中竞价减持将于公告披露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9月26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82万股,减持金额903.28万元,减持数量占南极电商总股本比例为0.033%。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