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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17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时间:2020-03-17 来源: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名下挂有客户并开展客户维护工作,信息技术人员开发客户并领取相应奖金等情况,反映出你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部应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提升主动合规意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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