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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0-08-25
索 引 号:40000895X/	分类: 行政监管措施 ; 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发布机构: 北京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名  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  号: 〔2020〕138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8年收购的上海晨之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之科)2018年、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未达到当年的业绩承诺及收购时资产评估报告相关预测金额的50%;2017年至2019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30.55万元,与业绩承诺的63,400万元存在较大差距。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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