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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08
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9-07-08 来源: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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