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0000895X/ 分类: 行政监管措施 ; 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发布机构: 北京局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2日
名 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 号: 〔2019〕154号 主 题 词: 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 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并表子公司暴风智能存在减值迹象但你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且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不足,导致你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重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及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进行盈利预测,明确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是否充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