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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梁谦海、王文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1号
公告日期:2020-01-0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131号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梁谦海、王文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梁谦海、王文俊: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等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你们负责的香雪制药审计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检查发现你们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专项审计未能识别公司资产价值分摊错误,年报审计未能识别公司资产项目的金额错报。2017年9月28日,你们出具《拟划转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信会所报字[2017]第ZE10557号),未识别出香雪制药有关生物岛A线以北AH0915002地块的土地价值分摊错误,即1号土地的土地价值少分摊3603.39万元、2号土地的土地价值多分摊3603.39万元。由于上述土地价值分摊错误,经你们审计的香雪制药2017年年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少计3603.39万元、“在建工程”金额多计3603.39万元。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对函证回函差异未予以关注。你们在执行2017年年报审计的应收账款函证中,有一份函证回函存在差异,差额为584.12万元,你们未予以关注,未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未能识别公司对重大业务未进行会计处理的错报。你所在对香雪制药子公司云南香格里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科目的审计中,未对该公司农业银行账户2017年12月收到2亿元并随即支出2亿元的大额资金交易予以关注,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公司对相关业务未进行会计处理、2017年资产负债表出现错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九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梁谦海、王文俊作为相关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2月31日
  抄送:会办公厅,上市部,法律部,会计部;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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