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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延龙等3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18
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延龙等3人采取监
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何延龙先生、谢苏明先生、刘婧女士:
经查,你们分别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股份或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秘,对公司以下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一、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月至7月间,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对正源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53444.43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二、财务核算违反会计准则并导致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1.前述关联资金往来中,22661.40万元由正源地产在2018年1月至3月间提供公司,后于2018年4月归还,但公司未按会计准则对有关资金流转进行账务处理,并导致公司一季报中少计资产22661.40万元,少计负债22661.40万元,同时导致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年报现金流量表少计对应的流入流出数据。
2.公司在2018年开展贸易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1564.02万元,该笔支出按照会计准则应计入成本科目,但公司计入费用科目,导致2018年报中多计费用1564.02万元,少计成本1564.02万元。
3.公司2017年开始对双流西航港工业开发区45万M3/年生产线(包括新一线和新二线两条)停产进行环保技改,其中新二线在2018年初完成技改进行调试生产期间,公司未将调试品销售毛利194.39万元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中多计固定资产186.12万元,多计税前利润186.12万元。
公司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三、重要对外投资未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017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参与设立北京新兴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兴博源)事项,拟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亿元(出资占比49.92%)。2017年12月31日,新兴博源引入新的劣后级合伙人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正源股份认缴出资变更为1.08亿元,出资占比变更为9%。正源股份未及时公告该重大投资变更事项,迟至2018年4月才在2017年度报告中简要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你们在正源股份以上事项中,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现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于2019年11月25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四川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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