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郏嘉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9-11-27
关于对郏嘉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郏嘉琪:
  经查,我局发现你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多次向客户推荐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且参与了部分产品的销售过程。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9年11月27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