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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公告日期:2011-05-20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江西证监局《关于江西辖区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赣证监发[2011]38号)的要求,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2、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应进一步规范;
  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5、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持续加强;
  6、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二、公司治理概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地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依次进行审议,提案审议符合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设有股东发言环节,股东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公司管理
  层对于股东的提问、质询也尽量予以解答,以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同时,公司聘请律师见证,保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能依法行使其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有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符合"独立董事须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除战略委员会外,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超1/2。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开展工作,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不受影响地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重要和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除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其余监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产生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召集、召开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公司全体监事在日常监督及管理过程中严格按规则办事,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自成立以来无否决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有不实之处,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充分、及时披露。公司也采取
  了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能够独立有效地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5、关于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开发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行政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等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
  6、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高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职责清晰,勤勉尽责;同时公司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
  7、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投资者和调研机构的来访和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执行部门。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定《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公平的机会获得信息。
  8、关于利益相关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努力实现股东、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平衡,坚持与相关利益者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通过本次自查,认为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作较为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和失误。但由于上市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一家新上市不久的公司,更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诚信度和透明度,从而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本次自查,公司在以下方面还需要改善和加强:
  1、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公司虽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随着公司登陆资本市场以及公司自身业务的不断发展,在新的市场和商业环境下,公司内控体系需要不断的补充和完善;与此同时,要针对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2、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公司虽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现场等方式积极对待投资者,及时回答投资者的询问,并采取网上路演、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提升空间还很大,公司要不断探索全流通时代背景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创新管理思路和方式,以适应新形势发展对该项工作的要求,增加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机会,以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应进一步规范
  信息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上市后,公司非常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的事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公司上市的时间较短,对于制度的把握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领会,同时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围、力度等方面,公司也需要学习和提高。公司上市刚满一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水平。
  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客观。目前存在专职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健全内审部的人员编制,聘任合适的内审人员。内审部也将严格依照《内部审计制度》,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进行审查与评价,并对其改善情况进行持续跟进。
  5、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持续加强
  随着国内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监管部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并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规定。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续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进一步开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续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不断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6、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但四个委员会的工作尚未充分开展起来。公司将为其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使其进一步熟悉公司的日常运作,更好的发挥其专业作用,为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多方面献计献策,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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