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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王永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3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王永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王永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发〔2015〕80号)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2017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7〕34号)要求,我局对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借款未入账,且部分借款用于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2014年12月,公司与冯彪签订借款协议,并指定将部分借款支付给公司客户广州贝米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叶琼作为担保人。公司未将上述借款入账,且部分借款用于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二、部分事项会计核算错误,采购环节内部控制不完善
2015年期间,公司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3.36万元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导致在当年销售并结转成本时多计销售成本203.36万元。核查显示,公司采购环节内部控制不完善、账务处理不及时是导致会计差错的主要原因。
三、以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未如实反映融资费用
2015年3月至8月期间,公司重复使用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票据融资,公司在会计核算上将融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未如实反映该票据融资的融资费用。
四、2017年业绩预告编制不谨慎,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真实
检查发现,公司在编制2017年业绩预告及其修正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业绩预告编制不谨慎。公司在编制业绩预告时,将还存在重大不确定的大额税收返还收益计入预计净利润,业绩预告编制明显不谨慎。二是业绩预告修正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17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修正主要原因为“专网通讯业务受外部经济环境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承接项目有所减少;应收账款收回未达预期导致对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超出预期;公司部分管理费用超预期”。经核实,上述原因并非导致业绩预告修正的主要原因,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对业绩预告修正信息的披露不准确。
上述问题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鉴于有关事项所涉金额较小,且公司已对有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8年11月30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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