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28号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你公司持有的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或上市公司)6051.47万股股份被法院冻结。上述被冻结股份占如意集团总股本的23.12%,你公司未及时将股份被冻结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9年7月24日
关于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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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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