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建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建平: 2017年4月28日,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2,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的《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平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经查,上述公告中涉及你持股的情况内容与事实不符,你未将2017年4月27日买入“天夏智慧”60,100股一事及时向公司报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西证监局 2019年5月30日
关于对李建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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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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