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18-09-21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方炎林先生:
经查明,你作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所已要求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你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处分告知书〔2018〕第54号),因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电话:0755-88668279)。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如你对前述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未在本公告发布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