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30 号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自 2017 年 9 月 7 日起停牌至今已满五个月,2017 年 11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
续停牌的公告》显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拟分两步完成:第
一步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新设全资子公司卓业控股,卓业控股
拟受让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鹿洲实业 100%股权,目前
股权转让相关手续正在进行中。第二步为你公司向卓业控股发行股份
购买鹿洲实业 100%股权。2018 年 1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补充公告》显示,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收购
资产的标的鹿洲实业 100%股权其核心资产为位于三亚的两块土地,
近期三亚地区受国家环保督查的影响,政府土地部门对房地产相关业
务的办理比较谨慎,如土地相关手续不能在 2018 年 2 月底前办理完
毕,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也存在终止的风险。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请独立
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
1.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分两步完成的主要考虑,公司不直
接向交易对手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鹿洲实业 100%股权,
而由卓业控股收购后再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原因;
2. 卓业控股受让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鹿洲实业2
100%股权转让相关手续的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时间、是否存在
实质障碍,并补充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时间及协议主要内容;
3.“鹿洲实业位于三亚的两块土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宗
地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容积率、建筑
密度等;
4. 相关土地手续的具体内容、办理机关、法定办理期限、办理进
展情况、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5.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筹划事项是否已出现实质性障碍,若
是,请尽快按照规则复牌。
相关书面材料请于 2 月 9 日前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
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早披露相关
事项并复牌。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2 月 6 日